1.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2.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分段检测、验收; 3.发放检测报告书、防雷设施合格证; 4.对申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初审; 5.对在我市从事防雷设计、施工的单位(资质)、个人(资格)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6.对设计采用非标准、非常规防雷产品(防雷器、消雷器、避雷半导体、优化避雷针等)进行鉴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