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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介
1998年9月3日,江门市人民政府颁发江府文件[1998]42号《江门市建筑防雷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江门市防雷设施检测所于1998年10月18日开始进行防雷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1999年3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粤府[1999]21号《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通知后,我所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设计图纸,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防雷设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认真审查。
2002年10月8日,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总汇批准江门市气象局进驻市府行政服务总汇办公[工作内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防雷设施报审、气象服务工作、施放气球审批等]。江门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派三人专职防雷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防雷施工图报审程序。
1 、建设单位持防雷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目的:①、确认此项工程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②、确认该建筑物地址,方便检测跟踪人员进行分段检测工作。③、确认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方便登记建筑物的准确资料。
(2)、基础防雷平面图及大样图(有桩的含桩图)、天面防雷平面图及大样图;高层建筑均压环设计图及大样图。(一般每幢建筑物报送2—6份图纸)。
(3)、总平面图(四置图)。
(4)、建筑施工图(包括各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立面图)。(每幢建筑物提供1份作为参考)。
2、我所审查人员收到建设单位送来防雷施工图后的报审工作:
(1)、要求办事人员填写《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登记表》。
(2)、能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75号和江价[2003]113号的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施工图技术审查费和分段检测费。
(3)、能严格按照《50057-94》、《JGJ/T16-92》、《GB15599-1995》等国家规范进行审查防雷施工图。
(4)、市府行政服务总汇工作服务宗旨是“为客户节省每一分钟”、“为民、便民、利民”以及“零投诉”的服务质量。我所一般能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查工作,并主动去电话给建设单位前来领取图纸。
当审查人员发现防雷施工图设计有不符合防雷规范要求时,去电话与设计单位共同商讨,达成共识后,直接在图纸上更正。市府行政服务总汇领导肯定我们的做法,此做法既节省设计单位的工作量,又能方便投资者,不影响其他程序的办理进度,真正达到为客户节省每一分钟的目的。
(5)、防雷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在图纸上盖审核合格章,并签发《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办事人员领取《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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